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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国入境规定

2015年09月09日 入境规定 暂无评论 1,951 次
基础信息

首府 柏林

货币 欧元 (EUR)

时区 GMT + 1

电话区号 + 49

护照、签证及健康规定

护照规定

通常,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岁者。除非另有说明,以下的旅行文件的规定适用于未成年人: 十五周岁以及十五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必须涵盖于其父母(之一)或者监护人的护照之中,条件是与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同国籍,并与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同行。

签证规定

需要签证。 即使已经持有签证,仍应该考虑下述条件:游客必须持有证明文件证明其有足够的资金支付逗留期间费用,同时持有其下一个目的地所要求的所有文件。 适用的某些签证规定如下:未持有往返票或者续程票的乘客,或者没有持有证据表明将采用其他。

健康规定

此信息仅出于指南之目的。其他医疗机构可以推荐其他替代的预防措施。从任何国家进入德国不要求接种疫苗。

海关、现金及机场税规定

海关规定

入境规定

抵达乘客在欧盟购买且仅用于个人使用的物品入境免税 1. 香烟产品八百支香烟;四百支小雪茄香烟;(每支最重三克)两百支雪茄; 一公斤烟斗烟丝或者香烟烟草;; 2. 酒精饮料酒精浓度以量计多于22%的烈性酒:十升;

行李海关规定

行李在德国境内最后的目的地机场清关。

现金规定

持现金入境规定

如果是来自或者前往另外一个欧盟成员国,本国货币(欧元-EUR)以及外币则无限制。如果直接来自或者前往欧盟之外的国家,超过一万欧元的金额 (或者等价的其他货币)(包含银行汇票以及任何形式的支票)必须要申报。

持现金出境规定

适用与入境相同的规定。

机场税规定

乘客在机场登机时,不需交纳机场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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